公告自即日起修正「大陸物品有條件准許輸入項目、輸入管理法規彙總表」內CCC4901.91.00.00-2「字典及百科全書,及其分期發行者」等5項貨品輸入特別規定代號「N01」內容。

2012-09-13 資訊室
經濟部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1年9月13日
發文字號:經授貿字第10140022200號

主旨:公告自即日起修正「大陸物品有條件准許輸入項目、輸入管理法規彙總表」內CCC4901.91.00.00-2「字典及百科全書,及其分期發行者」等5項貨品輸入特別規定代號「N01」內容。
依據:「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貿易許可辦法」第7條第1項第1款、文化部本(101)年8月30日文版字第1011031623號函。
公告事項:一、鑒於前行政院新聞局主管旨揭貨品輸入管理業務已自本年5月20日起由文化部承接辦理,爰旨揭5項貨品輸入特別規定代號「N01」內容修正為:「應檢附(1)文化部同意文件或經文化部核驗許可。(2)持中華民國出版事業協會、中華民國圖書發行協進會、臺北市出版商業同業公會核發之銷售許可函報關者,應經文化部辦理核驗手續。」二、檢附「大陸物品有條件准許輸入項目修正表」貨品項目如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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