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自即日起修正CCC3002.90.10.00-1「豬糞尿處理菌材」等5項貨品之輸入規定代號「552」內容。

2013-02-07 資訊室
經濟部國際貿易局 公告

發文日期:2013/02/07
發文字號:貿服字第1027002636A號
附件說明:如文[計3頁](1027002636A-1.pdf)

主旨:公告自即日起修正CCC3002.90.10.00-1「豬糞尿處理菌材」等5項貨品之輸入規定代號「552」內容。
依據:貨品輸入管理辦法第8條第1項及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去(101)年12月24日環署毒字第1010118229號函。
公告事項:
一、為配合環境用藥管理法第5條第1項第1款第2目及第3目污染防治用藥及環境用藥微生物製劑係指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者,始須申請環境用藥相關許可證照之規定,爰修正旨揭5項貨品之輸入規定代號「552」內容為:進口環境用藥(包括原體、成品),應檢附:(一)1.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核發之環境用藥輸入許可證影本。非環境用藥輸入許可證持有者,應加附持有者之授權文件,或於環境用藥許可證影本上加蓋授權使用之章戳。2.環境用藥販賣業許可執照影本。但環境用藥製造業者進口環境用藥原體得檢附具該原體成分之環境用藥製造許可證影本;或(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核發之專供試驗研究、教育示範、專案防治或申請登記用樣品同意文件;或(三)非屬公告之環境用藥微生物製劑或污染防治用藥,應檢附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證明文件。
二、檢附貨品輸入規定變更明細表1份。

點擊率:735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