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自本(105)年3月1日起,輸往土耳其之「合成及人造纖維紗」、輸往阿根廷之「太陽眼鏡」及輸往歐盟國家之「鋁製輪胎圈」申請原產地證明書相關規定。

2016-01-20 管理組產證管理科

經濟部國際貿易局 公告

發文日期:2016/01/20
發文字號:貿服字第1050150101號
附件說明:如文(計3頁)(1050150101-1.docx、1050150101-2.docx、1050150101-3.docx)

主旨:公告自本(105)年3月1日起,輸往土耳其之「合成及人造纖維紗」、輸往阿根廷之「太陽眼鏡」及輸往歐盟國家之「鋁製輪胎圈」申請原產地證明書相關規定。
依據:原產地證明書及加工證明書管理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第17條第3款。
公告事項:
一、旨揭貨品申請原產地證明書,應依本辦法第17條規定辦理,並依該條第3款規定另檢附:
(一)製造商工廠或臨時工廠登記證明(主管機關核准函或工廠登記證)影本。
(二)產證申請人與製造商共同簽章切結臺灣產證申報切結書【格式如附件,請至本局原產地證明及加工證明書線上作業系統(網址:https://cocp.trade.gov.tw)→產證申請→申請書/申報書/切結書列印作業→輸入收件編號後查詢列印】。
二、不符上述製造商工廠登記證或臨時工廠登記核准規定者,應檢附工廠相關資料及產製證明等文件,向本局提出專案申請,並由本局視需要函徵工業局意見辦理。
三、旨揭貨品之產業類別或主要產品如下:
(一)輸往土耳其之「合成及人造纖維紗 Yarn of synthetic and artificial staple fibers」〔稅則:5508、5509(5509.52、5509.61、5509.91除外)、5510(5510.20除外)、5511〕,產業類別:紡織業。
(二)輸往阿根廷之「太陽眼鏡 Sunglasses」(CCC Code:9004.10.00.00-6),產業類別:其他製造業,主要產品:醫療器材及用品。
(三)輸往歐盟國家之「鋁製輪胎圈 Aluminium Road Wheels」(CCC Code:8708.70.20.00-0、8708.70.90.00-5),產業類別:汽車及其零件製造業或金屬製品製造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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