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經濟部國際貿易局性騷擾防治申訴調查及懲處處理要點」第八點、第十九點,並自即日生效。

2023-03-03 人事室

一、本案緣行政院112年2月13日院授人培字第1120010579號函示略以,請各機關儘速訂修機關首長涉及性騷擾事件之申訴處理程序,明定行政院三級機關及所屬機關(構)首長如涉職場性騷擾事件,由該機關之上級機關受理申訴之規定,並依機關層級提供修正法規建議文字。

二、檢附修正「經濟部國際貿易局性騷擾防治申訴調查及懲處處理要點」第八點、第十九點及修正對照表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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