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沙烏地上市之公司可於麥加及麥地那2座聖城有條件擁有不動產

2021-05-08 駐沙烏地阿拉伯王國台北經濟文化代表處經濟組 安慶中組長

據媒體報導,沙烏地內閣(Council of Ministers)頃修訂外籍人士持有不動產暨投資法第5條(Law of Real Estate Ownership and Investment by non-Saudis),未來在沙烏地證券交易所(Saudi Stock Exchange)上市之公司可於麥加(Makkah)及麥地那(Madinah)有條件擁有不動產。

根據上述法規目前規定,非沙烏地籍之自然人或法人投資人除可於麥加及麥地那從事專業、職業及經濟活動外,亦可取得從事該等活動所需之不動產,惟該等不動產需於取得後5年內投資用於前述活動。在法規修訂後,在沙烏地上市公司亦可比照前者投資使用麥加及麥地那之不動產。

據悉,上述法規修訂係由沙烏地經濟發展事務委員會(Council of Economic and Development Affairs)、內閣總委員會(General Committee for the Council of Ministers)、諮議會(Shoura Council)共同研商決定,旨在促進國內經濟發展及吸引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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