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洲議會通過更嚴格標準的供應鏈法

2023-06-02 駐德國台北代表處經濟組 龔榮男

資料來源:德國明鏡周刊電子報(Der Spiegel)
文號:1124060008號

歐洲議會在6月1日投票表決,以366名議員支持、225名議員反對、38名棄權的結果,通過新版的歐盟供應鏈法。

新版歐盟供應鏈法將比原提出的草案更嚴格:歐洲議會議員決定,歐洲企業在與供應商打交道時需採行高標準,以解決其全球供應鏈中的有關涉及童工、剝削以及環境污染問題。同時也應該適用範圍應擴及規模更小的公司。

歐盟新版供應鏈法的規定,將明顯超越德國已於2023年1月起生效實施的「供應鏈盡職調查法」(Lieferkettensorgfaltspflichtengesetz,簡稱LkSG,德國供應鏈法)。歐盟新法涵蓋範圍將擴大適用於設址於歐盟、在全球各地擁有超過250名員工、且營業額4,000萬歐元以上的所有企業,不論屬於何種行業別。原先的供應鏈法草案僅適用於擁有500名以上員工、以及年收1.5億歐元的企業,並且排除部分特定行業:如分包商與金融部門等。

不過根據今天通過的新版歐盟供應鏈法,除了前述的歐洲企業應遵守新法,即使未在歐盟地區設有據點,但如果企業年營業額超過1.5億歐元且其中至少有4,000萬歐元之營收在歐盟境內發生者,亦須遵守新版供應鏈法。

新版歐盟供應鏈法要求,受影響的公司將有義務確保其一切商業活動對人權與環境不致產生負面影響,並在必要時防止、終止或減輕這些影響。相關企業也必須監督價值鏈中所有的合作夥伴,共同遵守對環境與社會標準的責任。包括企業合作的供應商、銷售合作夥伴、運輸公司、倉儲服務提供商、甚至於廢棄物處理廠。

歐盟委員會前於2022年2月間提出歐盟供應鏈法草案,27個成員國在2022年12月業先就某種程度上的折衷立場(相關規範略為放寬)達成一致。不過此次歐洲議會議員的立場則超出委員會的原始提案。

德國係自2023年1月起開始實施德國版的供應鏈法,未來可能需要根據歐盟的要求進行調整。

歐洲議會通過新版更嚴格的供應鏈法消息傳回德國,德國企業界紛紛表達嚴厲批評。產業及商界代表認為,過度官僚僵化的法律設定,只會削弱歐洲公司在全球市場的競爭力,而對環境與人權的改善收效卻極為有限。

德國工商總會(DIHK)批評該法律缺乏實用性、相稱性以及法律確定性。DIHK主席Peter Adrian表示,歐盟供應鏈法將給所有企業帶來全新、且無法估量的風險,企業恐需承擔超出其自身影響範圍所及的檢查責任。一個企業的供應鏈通常由數百家,有時甚至數千家公司所組成,而通常只有最直接供應商才為往來公司所知。新法將使中小型企業被新的行政作業手續流程「完全淹沒」。

德國聯邦雇主協會BDA(Bundesvereinigung der Deutschen Arbeitgeberverbände)則警告,更多更無理的監管要求只會導致歐洲企業繼續出走。BDA總幹事Steffen Kampeter認為,在企業經營的動盪期,公司需要更多的靈活彈性以及給予更多創新能力發揮的空間,而不是來自布魯塞爾的官僚作風。他直言,可以預見歐洲議會通過的供應鏈新法,只會帶來更多的監管,但卻無法對於落後地區人權問題的改善提供任何幫助。

不過,歐洲社民黨(Europe-SPD)法律政策發言人Tiemo Wölken則將歐盟新法視為「確保不存在雙重標準的機會」,歐盟此舉正向世人展現,對於人權及環境保護在全世界應平等適用,不可以有任何雙重標準。

本次投票前歐洲議會的CDU(基民黨)與CSU(基社黨)代表團強力斡旋,主張應放寬監管,例如分包商與金融部門應該排除適用,僅需針對大型公司採行新規定。不過投票結果顯然寡不敵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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