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仍有將近兩成企業未依法記錄員工的值勤時間

2024-05-06 駐德國台北代表處經濟組 龔組長榮男

資料來源:德國明鏡週刊電子報(Der Spiegel):Zeiterfassung: Arbeitszeit wird oft nicht erfasst – vor allem bei Pflegekräften - DER SPIEGEL
文號:1134050023號
 

根據德國勞動部於2023年擬具之「工作時間法」(ArbZG)第16條第2項規定,「雇主有義務以電子方式記錄員工每日工作的起始時間及合計工時。」員工雖也可以自行記錄,但雇主仍須擔負核實紀錄正確性之責,也就是說雇主必須「採取適當措施,確保」是否有「任何違反工作與休息時間之長短及地點的法律規定行為」。另據ArbZG第20條規定,違規行為最高可處以30,000歐元罰鍰。

此法至今雖尚未經國會正式通過,但依據聯邦勞工法院(BAG)於2022年之判例,企業員工的工作時間必須強制記錄,且應即執行。此一結果符合聯邦《職業安全與健康法案》(ArbSchG)第3條第2項的解釋:為確保員工身心健康,雇主必須「確保適當的組織並提供必要的資源」,因此,為免觸法,目前大多數企業均依據該法,完整記錄員工的上下班時間。

不過,根據「明鏡週刊」取得Meinestadt.de入口網站接受委託,針對3,000名目前正接受職業培訓人員進行的調查結果,勞工實際工作時間未必會完整記錄下來—尤其是護理人員的工時經查未準確記錄。

據該項調查,目前仍有17.8%的「技術勞工」(Fachkräfte)仍然在沒有任何時間記錄的情況下執行勞務。「兼職勞工」(Teilzeitkräfte)尤其受到影響,比例更達21.8%。對於「全職員工」(Vollzeitbeschäftigten)來說,這一比例約為16.3%。

由於護理行業從業勞動人員工作時間長短不一,測量工時難以完整:23.4%的受訪護理人員表示,他們的工作時間沒有完整紀錄。完整的工時紀錄,在多數情況下應保護員工不致超負荷工作。

調查顯示,公司規模越小越有可能沒有時間記錄:員工少於50人的小型企業未記錄工時者占28.1%,員工超過500人的企業只有13%。

依據2019年5月歐洲法院(ECJ)規定:成員國雇主有義務記錄「客觀、可靠和可取得的工作時間」,因此德國實際上應該在3年內完成國立法,目前勞動部立法計畫嚴重落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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