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block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歐盟通過對俄羅斯實施第20輪制裁

2026-04-28 駐歐盟兼駐比利時代表處經濟組 許組長莉美

來源: 歐盟執委會

一、    依據歐盟執委會本(115)年4月23日新聞稿,歐盟部長理事會於同(23)日通過對俄制裁第20輪措施,透過打擊俄羅斯能源、金融、貿易及軍工產業等領域,增加俄國之經濟壓力。
二、    本次通過之制裁,與經貿相關之措施重點如次:
(一)    能源制裁:
1.    制裁36家俄羅斯能源上市公司,涵蓋石油勘探、開採、提煉與運輸等上下游能源產業。
2.    對於俄羅斯透過影子艦隊(Shadow Fleet)出口能源之規避行為,新增46艘船隻列入制裁名單,目前受制裁船隻總數已達632艘,將被禁止進入歐盟境內港口及獲得海事服務,歐盟將續與影子艦隊船隻之船旗國討論,確保該等船旗國不允許該等船隻懸掛其國旗航行。本次措施另將11艘重新遵守規定之船隻移除制裁名單,並增加1家海事保險公司及第3國營運實體至制裁名單。
3.    歐盟針對油輪(Tanker,原油運輸專用船)銷售導入防衛措施,以防止最終由俄羅斯用戶使用,歐盟油輪賣方需進行盡職調查,並於銷售合約強制加入禁止俄羅斯使用條款,以確實防止油輪被用於影子艦隊。另新增影子船隊拆解條款(scrapping clause)將有助於船舶退役或回收,以退出影子艦隊。
4.    由於涉及協助影子艦隊,以及規避石油價格上限措施,將Murmansk及Tuapse等兩個俄羅斯港口及印尼Karimun Oil Terminal港口(首次制裁第三國港口)列入制裁名單。
5.    新增未來禁止運輸俄羅斯石油和石油產品之條款,該禁令將於經與G7和價格上限聯盟(Price Cap Coalition,會員包括G7及其他參與國)充分協商後實施,歐盟部長理事會將決定前述海上運輸禁令生效日期,並考慮適當之過渡期機制,以進一步弱化俄羅斯石油運輸能力,打擊俄羅斯主要收入來源。
6.    新增針對俄羅斯液化天然氣運輸船和破冰船維護服務之禁令,以減少歐盟業者對俄羅斯出口液化天然氣之支持,並進一步限制俄羅斯維護其海上資產之能力。
7.    禁止液化天然氣接收站服務,使歐盟營運商得以終止與俄羅斯營運商之任何長期合約。
(二)    金融措施:
1.    新增20家俄羅斯銀行至制裁名單,目前受制裁之俄羅斯銀行數量已達到70家,任何歐盟業者不得與上述任何一家銀行進行交易,惟因人道主義而進行之交易例外。
2.    將交易禁令擴大到位於吉爾吉斯、寮國和亞塞拜然等國之4家銀行,該等銀行涉及協助俄羅斯規避制裁或連接俄羅斯支付系統SPFS(Russian System for Transfer of Financial Messages)以支持俄羅斯戰爭行動。
3.    全面禁止與俄羅斯加密資產服務供應商及去中心化交易平台進行交易;另禁止使用或支持俄羅斯盧布掛鉤穩定幣RUBx,以及俄羅斯央行刻正開發之數位盧布(該數位貨幣旨在規避制裁)。
4.    禁止與協助俄羅斯規避制裁,以完成跨國支付之俄羅斯或其他第三國代理商交易。
5.    針對5家承諾停止相關違規行為之第三國金融機構,將該等金融機構移出制裁名單。
(三)    貿易措施:
1.    禁止對俄羅斯出口橡膠、拖拉機等商品;對炸藥、實驗室玻璃器皿、高性能潤滑劑和潤滑劑添加劑等可用於俄羅斯軍事行動之物品與技術,實施新出口限制措施。
2.    禁止向俄羅斯提供網路安全服務。
3.    新增對金屬、化學品與礦物之進口禁令。
4.    對氨(ammonia)進口設定配額,以限制現有進口量。
(四)    俄羅斯軍工產業:將參與無人機等軍用品研發製造的58家公司及相關人員列入制裁名單;同時也制裁來自中國、阿拉伯聯合大公國、烏茲別克、哈薩克與白俄羅斯等國之供應商,該等供應商涉及向俄羅斯軍工實體提供軍民兩用產品或武器系統。
(五)    啟動反規避工具:針對吉爾吉斯多次未能阻止對俄羅斯出售、供應、轉讓或出口自歐盟進口之機械和電信設備,導致該等設備被俄羅斯用於製造無人機和飛彈,歐盟首次對吉爾吉斯啟動反規避工具(anti-circumvention tool),禁止對該國境內自然人或實體出售、供應、轉讓或出口機械和電信設備;另將60個實體列入直接或間接支持俄羅斯軍工實體或從事規避制裁行為之制裁名單。 其中包括32個位於俄羅斯境內之實體和28個在位於第三國(包括中國香港、土耳其、阿聯酋和泰國)之實體。
(六)    新增33名自然人及83家實體至制裁清單,凍結其資產,資金和經濟資源亦被禁止流入該等自然人及實體,並對前述受制裁之自然人實施旅遊禁令。
(七)    保護歐洲業者:本次措施進一步加強歐盟企業免受俄羅斯政府報復之法律保護,允許歐盟會員國法院對在俄羅斯法院濫用訴訟之俄羅斯公民處以罰款;並允許歐盟企業在面臨俄羅斯以外第三國執行不當判決之情況下,可要求賠償損失;授權歐盟部長理事會對參與執行此類訴訟之第三國企業和個人實施交易禁令;對利用非法徵收歐盟企業資產而獲利之俄羅斯企業實施交易禁令;對未經同意竊取並使用歐盟企業智慧財產權之俄羅斯自然人實施交易禁令。
三、    歐盟歷次對俄制裁係採修正歐盟部長理事會決定與規章之方式處理,其中關於貨品進出口部分,規範在Council Regulation (EU) No 833/2014,目前最新彙整文件為2026年1月16日版,上述第20輪制裁內容未來亦將納入,下載網址為:https://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uri=CELEX%3A02014R0833-20260116,併請卓參。
 


備註:經濟部駐外單位為利業者即時掌握商情,廣泛蒐集相關資訊供業者參考。國際貿易署無從查證所有訊息均屬完整、正確,讀者如需運用,應自行確認資訊之正確性。參考本網頁刊載商情資訊,請注意國情及商業環境之不同,而且不代表本部立場或政策。
點擊率:71
:::
  • 上班時間:上午8:30~12:30 | 下午1:30~5:30 櫃台服務時間:上午9:00 ~ 下午5:00(中午不休息)
  • 本網站支援Edge、Firefox及Chrome,最佳瀏覽解析度為1600x900以上
  • 瀏覽人次: 287814449 更新日期: 2026-04-29 April 29 2026 GMT+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