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2026年6月12日雅加達郵報、6月11日新加坡海峽時報、6月1日Tempo及Kontan新聞網等報導。
一、印尼印尼總統Prabowo Subianto前於本年5月20日宣布,未來具策略性質之天然資源,須經由主權基金Danantara旗下之國營企業 PT Danantara Sumberdaya Indonesia(DSI)進行出口,首波管制對象包含棕櫚原油(CPO)、煤炭(Coal)及含鐵合金(Ferroalloys)。
二、此項新制公告後,印尼企業家協會(Apindo)、印尼礦業協會(IMA)、印尼煤炭開採協會(APBI-ICMA)、印尼鎳業論壇(FINI)及印尼棕櫚油協會(Gapki)於本年6月1日發布聯合聲明,提出6點建言略以:
三、政策應分階段實施,並因應各產業的特性調整:呼籲政府以漸進、透明且可問責的方式推行新制,並充分考慮不同產業的特性。蓋因各類大宗商品之合約結構、供應鏈、融資機制及國際買家背景均截然不同。
四、保障法律明確性與商業機制:政府應確保現行合約、長期合約、付款機制、船運及保險條款之明確性。此外,亦須儘速釐清有關出口所得外匯(DHE)、國內市場義務(DMO)及國際貿易架構(如自由貿易協定、雙邊協定、WTO規範)的處理方式。政府應提出指引,消除市場投機心理,維護國際買家對印尼的信心。
五、確保DSI治理透明且高效:盼DSI的營運公開透明且允許問責,並明確界定該公司職能,以增進產業與國際市場的信任,不增加企業額外成本。
六、建立透明、具公信力且能確保資料隱私的數位平台:針對低報發票與移轉定價等問題,應透過現代資訊技術進行系統化管理,並針對特定違規者進行精準執法。此整合型出口平台應採「閉環系統」(closed-loop system)設計,涵蓋上下游產業鏈,並與所有相關部會連結,同時應確保產業參與者的透明度、公信力以及資料保密。
七、成立專門產業技術論壇:建議成立一個由政府、DSI、金融監管機構與產業協會共同參與的技術協調論壇。該論壇將探討各項技術細節,包括政策適用的大宗商品範圍、定價機制、服務水準協定(SLA)、款項結算、糾紛解決機制以及過渡階段之規劃。
八、加強向國際買家進行宣導與溝通:政府與 DSI應向國際買家及進口商解釋此項全新的單一窗口出口機制,以確保新制順利接軌。
九、針對業界反應,媒體自本年6月10日陸續報導指出,印尼政府正規劃縮減此項大宗商品集中出口之政策,以緩解市場疑慮。首先,Danantara營運長Dony Oskaria 於本年6月10日的Podcast節目中強調,政府成立DSI之目的,是為解決長期以來的移轉訂價與低報發票等問題,並非要接管貨源,成為把商品轉賣給國外的唯一中間商。
十、新加坡《海峽時報》(The Straits Times)則於本年6月11日報導,2位匿名印尼官員向該報透露,印尼政府已決定不推進大規模的機制重組,將改為對關鍵大宗商品的出口實施更嚴格的監控,以防止出口商低報出貨價值並逃漏稅款。
十一、其中一名官員指出,印尼將建立一套透明的定價機制。如果出口價格被判定過低,政府將要求出口商進行修正,旨在確保出口價格與當前市場行情一致,防止商品賤賣。
十二、第二位官員則向海峽時報表示,DSI不會成為單一出口商,其主要職責是確保定價公平。該官員並駁斥媒體有關「尋租行為」(rent-seeking,指不創造實際經濟價值卻從中攫取利潤)之報導。渠強調,DSI 很可能只會對交易的大宗商品抽取大約0.05%到0.1%的極低利潤,用來維持該組織的基本營運,此架構應能讓出口商安心。
十三、根據印尼政府統計,煤炭、棕櫚油及鐵合金2025年海外銷售額達661.3億美元,約占印尼總出口額的4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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