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推動雲端服務使用的具體措施
(一)建立資訊科技採購支援論壇
瑞典政府推動《2025–2030年公共採購路線圖》,並指派瑞典國家公共採購局(National Agency for Public Procurement)協助執行。該局將成立IT採購支援論壇,協調相關採購支援工作,並協助採購機關及採購單位達成 IT 採購目標。
此外,瑞典政府強調,政府機關及其他提供採購支援的行動者應分享經驗並推動合作,以提升採購支援的成效與一致性,並更有效率地運用資源。
(二)研究建立創新數位解決措施動態採購制度,擴大供應商參與
瑞典政府認為,公共行政部門採購數位服務的流程應更有效率,並降低不同類型供應商的參與門檻,以促進市場競爭與創新、降低對大型全球企業的依賴。為強化瑞典的數位自主性,瑞典政府亦希望公共行政部門增加向瑞典及歐洲供應商採購服務的機會,並讓中小企業更容易取得公共部門合約。
瑞典政府已指派法律、金融及行政服務局(Legal, Financial and Administrative Services Agency)進行可行性研究,評估是否建立專門供公共行政部門採購創新數位解決方案的動態採購制度。依此制度的設計方向,符合特定要求的供應商可在制度運作期間隨時加入;加入後,即可針對其獲准參與的產品類別內所有合約公告提交投標,無須每次重新接受資格審查。
該局亦將研究如何提高中小企業參與此制度的意願,並分析制度應涵蓋的產品類別,優先考慮具有大量瑞典及歐洲供應商的類別。目前相關工作仍處於可行性研究階段,尚不能視為動態採購制度已正式建立或實施。
(三)研議修訂採購規則,調整第三國供應商參與資格
瑞典政府認為有必要檢討公共採購相關法規。現行採購規則未明確區分來自歐盟的供應商,以及來自未與歐盟簽訂自由貿易協定之第三國的供應商,因此這些供應商目前均可參與公共採購,並享有平等對待及司法審查的權利。
2025年11月25日,瑞典政府提出備忘錄《第三國供應商參與採購程序的資格》(Third-country suppliers’ access to procurement procedures),建議修訂公共採購法規,使相關法規不再適用於來自未與歐盟簽訂自由貿易協定之第三國的供應商。依該提案,採購機關及組織將可自行決定是否允許這些供應商參與公共採購,以及是否給予其與瑞典或歐盟境內供應商相同的待遇。此些供應商亦將不再享有公共採購法規所賦予的司法審查權利。註:上述內容屬於修法提案,並非已生效的法規。
(四)建立人工智慧工作坊,促進公共行政部門導入 AI
瑞典政府認為,人工智慧(AI)具有改變公共行政運作方式的潛力,可望簡化流程、提升對民眾的服務品質、更有效運用納稅人的資金,並節省資源。為促進 AI 在公共行政部門的導入,政府將逐步建立AI工作坊,提供公共行政部門共同使用的基礎設施及相關支援功能。
第一階段由瑞典社會保險局及瑞典稅務局負責建立相關工作。該工作坊預計採用混合式解決措施,建置具有高度掌控能力的社群雲端(community cloud),並使其能與私人部門行動者的基礎設施互動。
此外,該工作坊也將作為促進公共行政部門與私人部門合作的平台,以強化長期治理、知識與技能發展,並推動創新及永續的數位發展。
四、總結
瑞典政府的雲端政策以提升公共行政部門的安全性、效率與創新能力為目標,並強調應依業務需求、資訊保護等級及相關風險,選擇適當的雲端服務與資訊科技解決措施。政策亦關注資料控制、供應商依賴及歐洲數位自主性,並透過強化公共採購、IT供應鏈安全及AI應用等措施,推動公共行政部門的數位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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