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block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韓國放寬回流企業認定標準

2026-11-05 駐韓國台北代表部經濟組 曾組長韻霜

新聞來源:韓國產業通商部(2026年11月3日)

據韓國產業通商部(MOTIR)本(2026)年11月3日新聞稿,是日國務會議議決通過《支持進軍海外企業回流法》修定案,此係本年5月公布「回流企業重新界定暨推動方案」後續措施,未來將放寬國內回流企業認定標準,以促進先進產業及供應鏈等領域企業回流。

MOTIR表示,原先回流企業認定標準要求海外及國內營運據點生產之製品材料、零件與生產製程須具有相同或相似性。未來依據上揭修定案,即使海外與國內營運據點生產之製品或提供服務有所不同,仍可綜合考量關鍵技術、技能及供應鏈連結性等因素,放寬認定其生產活動具有相同性。

再者,擴大豁免海外營運據點完成整理、讓渡或縮減(組織調整)要求之適用對象。原規定須持有先進產業及供應鏈領域相關技術或製品確認文件,始得豁免海外營運據點之結構調整要求。修定後,即使未持有上述確認文件,企業回流投資先進產業與供應鏈領域之製造設施(母廠),經專家審查相關程序且通過後,即可豁免相關要求。基此,符合條件之企業繼續維持海外營運據點之同時,仍可獲認定為回流企業。

另原於海外經營製造業之企業,回流國內新設或擴建企業附設研究所,亦可獲認定為回流企業,以促進研發功能回流國內,並強化技術競爭力。上揭修正內容將自本年11月23日起施行


備註:經濟部駐外單位為利業者即時掌握商情,廣泛蒐集相關資訊供業者參考。國際貿易署無從查證所有訊息均屬完整、正確,讀者如需運用,應自行確認資訊之正確性。參考本網頁刊載商情資訊,請注意國情及商業環境之不同,而且不代表本部立場或政策。
點擊率:80
:::
  • 上班時間:上午8:30~12:30 | 下午1:30~5:30 櫃台服務時間:上午9:00 ~ 下午5:00(中午不休息)
  • 本網站支援Edge、Firefox及Chrome,最佳瀏覽解析度為1600x900以上
  • 瀏覽人次: 310807527 更新日期: 2026-11-06 November 06 2026 GMT+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