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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在菲外國商會盼菲國會儘速通過公共服務法修正案
內容: 一、菲媒報導,菲國13個外國企業團體頃表示,盼國會立即批准已有85年歷史之久之公共服務法修正法案,以利吸引外資。上述團體於聯合聲明中表示,讚揚菲國參議院開始對參院第2094號法案進行全體討論,並鼓勵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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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菲外國商會盼菲國會儘速通過公共服務法修正案

資料蒐集:台北駐菲律賓經濟文化代表處經濟組
文章分類:當地商情
檢視日期:2021-05-28

一、菲媒報導,菲國13個外國企業團體頃表示,盼國會立即批准已有85年歷史之久之公共服務法修正法案,以利吸引外資。上述團體於聯合聲明中表示,讚揚菲國參議院開始對參院第2094號法案進行全體討論,並鼓勵國會儘早通過該項重要立法。

二、上述外商團體包括菲律賓美國商會、菲律賓澳紐商會、菲律賓英國商會、菲律賓加拿大商會、菲律賓荷蘭商會、菲律賓歐洲商會,菲律賓法國商會、菲律賓德國商會、菲律賓日本商會、菲律賓韓國商會、菲律賓北歐商會、菲律賓跨國企業協會、菲律賓瑞士商會,以及菲律賓西班牙商會等。

三、該修正法案旨在區分公共事業(public utilities)與公共服務(public services)之分野,並擬將公共事業限制在涉及電力、水與污水之分配及傳輸之自然壟斷等領域。該法案已於去(2020)年3月經過眾議院批准。

四、上述組織表示:

(一)「國協法第146號法」亦即公共服務法,對公共服務加以規範,其中包括25項非屬自然壟斷以及在國際最佳案例中通常不被視為公共事業之服務業清單。上述擴大限制讓菲國比大多數亞洲經濟體更不受願外資青睞、削減競爭並扶植寡頭壟斷,對消費者無益,且導致數百億美元外資流向菲國之鄰國。

(二)修正案通過後,菲國將能夠吸引外國公司在電信、運輸及其他服務業領域之新投資,將有助透過競爭以改善技術,實現現代化並降低服務價格,從而使廣大菲律賓消費者受益。

(三)菲國基礎建設相較其東南亞鄰國如印尼、馬來西亞、新加坡、泰國及越南仍屬落後,因此修正案通過後,將能增加投資,改善基礎建設服務,而無需政府及納稅人出資。

(四)預計該法案有助提升菲國在經濟合作發展組織(OECD)之排名,因該組織將菲國列為限制外資投入公共服務最嚴格之經濟體。

(五)修正案除允許該國政策可與新加坡、泰國、越南及印尼匹配外,更符合東協(ASEAN)全面投資協定(CIA)中有關東協經濟共同體彼此開放服務業投資之承諾。

五、謹查菲國憲法規定公用事業菲人至少需持股6成,惟未規定公用事業之範疇,故倘修正案順利完成立法,並將公用事業限縮在電力、水與污水等領域,則外國公司在電信、運輸及其他服務業領域之投資可望提高至100%,有助吸引外資進駐菲國服務業。


備註:經濟部駐外單位為利業者即時掌握商情,廣泛蒐集相關資訊供業者參考。國際貿易署無從查證所有訊息均屬完整、正確,讀者如需運用,應自行確認資訊之正確性。
文章公布日期:2021-05-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