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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越南對已完成接種疫苗者試辦7天隔離辦法
內容: 越南衛生部頃頒布第3092/QD-BYT號決定有關試辦對入境者之Covid-19防疫隔離辦法,試辦期間自本(2021)年7月1日至31日,適用對象為入境者,試辦地點廣寧省。其中規定如次:一、適用對象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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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對已完成接種疫苗者試辦7天隔離辦法

資料蒐集:駐越南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經濟組
文章分類:當地商情
檢視日期:2021-06-30

越南衛生部頃頒布第3092/QD-BYT號決定有關試辦對入境者之Covid-19防疫隔離辦法,試辦期間自本(2021)年7月1日至31日,適用對象為入境者,試辦地點廣寧省。其中規定如次:

一、適用對象與隔離地點:(一)隔離地點:在旅館、飯店、渡假村進行隔離且入境者自願自負全部相關費用;(二)適用對象:1.具備施打疫苗之國家主管單位核發之疫苗完成接種證明書,以及最後一次施打離入境時間至少14天且不得超過12個月;2.具備診治國家主管單位核發之COVID-19治癒證明書,以及出院之日起至入境日期不得超過12個月;3.專家、企業管理人、技術人員與眷屬、國際學生、大學生、運動員;4.外交人員、公務員。(按:此規定非適用於入境14天以下之短期入境者)

二、隔離期間:(一)符合下列標準得以進行7天集中隔離:1.已完成施打疫苗或是已治癒者;2.入境後第一天所檢測之新冠病毒RT-PCR檢測結果呈陰性反應或是新冠病毒抗原檢測結果呈陽性反應;(二)其餘對象試用14天隔離。


備註:經濟部駐外單位為利業者即時掌握商情,廣泛蒐集相關資訊供業者參考。國際貿易署無從查證所有訊息均屬完整、正確,讀者如需運用,應自行確認資訊之正確性。
文章公布日期:2021-0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