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為遵守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並保障當事人之權利,謹依法告知下列事項:
- 1.法律依據:貿易法施行細則第15條第10款、經濟部國際貿易署組織條例第2條。
- 2.蒐集之特定目的:貿易推廣及管理。
- 3.個人資料之類別:姓名、 聯絡方式(電話、E-Mai、傳真)、其他(依業務需求建立)。
- 4.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
- (1)期間: 辦理研討會活動期間。
- (2)對象:辦理單位使用。
- (3)方式:網路研討會訊息報名收集。
- 5.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3條規定,當事人可行使以下權利:
- (1) 查詢或請求閱覽。
- (2) 請求製給複製本。
- (3) 請求補充或更正。
- (4) 請求停止蒐集、處理及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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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系統資料於研討會活動結束後1個月將進行資料模糊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