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美國商務部及貿易代表署(USTR)聯名發布公告,落實對臺23...
內容: 一、 美商務部及USTR於2026年5月28日正式公告修正美國統一關稅表(HTSUS),以落實「臺美投資備忘錄(MOU)」承諾調整我232條款關稅之相關條款;另說明「臺美對等貿易協定(ART)」...
一、 美商務部及USTR於2026年5月28日正式公告修正美國統一關稅表(HTSUS),以落實「臺美投資備忘錄(MOU)」承諾調整我232條款關稅之相關條款;另說明「臺美對等貿易協定(ART)」因尚未生效,本次暫不實施。 二、 公告要點如下: (一) 對自臺灣進口之特定汽車零組件、原木、木材及其木製衍生品之232條款關稅,調降為最高15%上限。若HTSUS第1欄稅率(即MFN稅率)已達15%以上,則不再加徵232條款關稅;若低於15%,則MFN稅率加上232條款關稅之總稅率為15%。 (二) 同步免除對特定臺灣生產之民用航空器零組件(civil aircraft components)之鋼、鋁及銅衍生性產品232條款關稅。 三、 本公告回溯自美東時間2026年5月1日凌晨12時1分起,適用於報關進口消費或自保稅倉庫提領以供消費之上述臺灣貨品;符合資格之進口商自5月28日公告日起,得依相關規定向美國海關與邊境保護署(CBP)申請退稅。 四、 CBP於5月27日就上述公告發布指引,要點如次: (一) 本訊息目的係針對適用於臺灣飛機零件、汽車零件及木製品之部分232條款關稅之修改提供指引,適用於2026年5月1日美國東部時間凌晨12:01或之後進口用於消費或自倉庫提取用於消費之貨物。 (二) 退稅: 1. 符合條件者可獲得退稅,該等退稅涉及先前根據第10908號公告徵收之232汽車零件關稅以及第10976號公告徵收之232木製品關稅。 2. 按前述具退稅資格之進口商(非出口商)可依CBP相關規定申請退稅,申請關稅退稅權利主體為登記進口商(Importer of record),即必須是實際支付進口商品關稅之進口商或進口商指定代理人、授權報關行,透過其在CBP的ACE(自動化商業環境)帳號提交CAPE(入境貨物資料綜合管理與處理)報關單進行退稅,且退款領受人須向CBP提供美國銀行帳戶以執行退稅。 五、 美國商務部及貿易代表署聯名發布公告及CBP海關指引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