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修正「進口特定紡織品之產地標示規定」如附件,自明(97)年5月1日起實施

2007-11-02 管理組進出口管理科

經濟部國際貿易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96年11月2日
發文字號:貿服字第 09670224750號
附件:如文(計7頁)

主旨:公告修正「進口特定紡織品之產地標示規定」如附件,自明(97)年5月1日起實施。
依據:貨品輸入管理辦法第11條及第20條、本部本(96)年10月4日召開「有關寢具類商品(床罩組)查核偽標等相關事宜」會議決議事項。
公告事項:
一、輸入CCC9404.90.10.00-3「蓋被褥」及9404.90.20.00-1「床罩(床單)」,應於貨品本身以附縫方式標明產地。
二、本局本年3月15日貿服字第09670047390號公告自明年5月1日起停止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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