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貿易許可辦法」第7條第1項第13款所列「其他經主管機關專案核准之物品」之輸入條件。

2022-01-17 管理組國際規範科

經濟部國際貿易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01月17日
發文字號:貿服字第1110150144A號
附件說明:無

主旨:公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貿易許可辦法」第7條第1項第13款所列「其他經主管機關專案核准之物品」之輸入條件。
依據: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貿易許可辦法第7條第2項規定。
公告事項:
一、中國大陸製CCC0811.90.39.10-3「未加糖或未加甜味料之冷凍釋迦(不包括果泥及果糊)」業經本部111年1月17日經貿字第11104600160號公告停止輸入。
二、上述貨品如於111年1月17日前,進口人申請之信用狀已開出、貨款已匯出或貨品已自中國大陸裝運輸出,具有證明文件者,得向本局申請專案核准輸入。本專案核准有效期限至111年2月15日止,進口人取得本部專案核准後,應向本局申請輸入許可證,並限於111年2月15日(含)前報關進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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