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修正「瀕臨絕種野生動植物國際貿易公約」(以下簡稱華盛頓公約CITES)第13屆締約國大會通過之動植物物種附錄一、二、三名單,並自本(94)年1月12日起實施,其中附錄三之中國扁頭龜等18種物種自本...

2005-01-11 資訊室
經濟部國際貿易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94年1月11日
發文字號:貿服字第 09401500410號
附件:如文(共69頁)(F-0940150041-0-A.xls)
主旨:公告修正「瀕臨絕種野生動植物國際貿易公約」(以下簡稱華盛頓公約CITES)第13屆締約國大會通過之動植物物種附錄一、二、三名單,並自本(94)年1月12日起實施,其中附錄三之中國扁頭龜等18種物種自本年2月17日實施(如附件1)。
依據:貿易法第11條及行政院農業委員會94年1月11日農授林務字第0941600402號函。
公告事項:
一、查華盛頓公約於第13屆締約國大會(93年10月)通過囊括白犀牛等6種物種由附錄一降至附錄二、拉敏木等17種物種列於附錄二,小葵花鳳頭鸚鵡等5種物種由附錄二升至附錄一,及其他註釋等修正提案,並於會議後90天生效,亦即自本年1月12日起實施,詳細資料業由華盛頓公約秘書處發布編號第2004/073號通知在案(如附件2),本局爰配合修正旨揭附錄物種名單;惟其中附錄三部分物種(上標星號*部分)自本年2月17日實施。
二、凡進出口屬前述華盛頓公約附錄一、二、三列管之動植物物種及其製品,仍應依本局93年8月13日貿服字第09370108950號公告修正之野生動植物輸出、入相關規定辦理。
三、本局92年7月8日貿服字第09200080740號公告之華盛頓公約附錄一、二動植物物種名單及93年8月13日貿服字第09370108950號公告之華盛頓公約附錄三動植物物種名單同時停止適用。
點擊率:140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