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局辦理「110年APEC業務英文核稿及編撰相關工作」招標事宜。

2021-04-15 秘書室事務科
經濟部國際貿易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04月15日
發文字號:貿秘字第1102350171A號
附件說明:如文(計45頁)

主旨:公告本局辦理「110年APEC業務英文核稿及編撰相關工作」招標事宜。
依據:「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2條第1項第3款辦理。
公告事項:
一、標的名稱:110年APEC業務英文核稿及編撰相關工作。
二、本案標的規格、數量:詳見本案投標須知、投標廠商評審須知、招標規範、契約書草案等相關文件。
三、投標廠商資格(請檢附下列文件):
(一)中、英文履歷表。
(二)學歷證件影本(外國籍人士通過資格審查者,須補件我國駐外單位驗證之學歷)。
(三)身分證影本(本國籍人士提供)或護照影本及中華民國外僑居留證影本(外國籍人士提供)。
(四)具有承作能力之證明(工作經歷證明或翻譯作品證明,僅本國籍人士需提供)。
(五)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六)報價單。
四、領標期限及地點:
(一)廠商請於110年4月26日(星期一)下午5時前,上班時間內(上午8時30分至12時30分,下午1時30分至5時),親至本局秘書室(事務科)免費領取投標文件(地址:臺北市中正區湖口街1號)。
(二)自本局網站http://www.trade.gov.tw下載相關招標文件。
(三)自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電子領投標系統網站http://www.geps.gov.tw下載相關招標文件。
(四)以郵遞領標者,請附回郵郵資及大型信封(註明案名、案號、收件人姓名及地址),寄至本局秘書室事務科(地址:臺北市中正區湖口街1號),並請自行估計郵遞時間,於郵遞過程中造成文件延誤者,本局概不負責。
五、投件地點及截止收件時間:投標廠商應於110年4月26日(星期一)下午5時前,將前述公告事項三之各項投標廠商資格證明文件及保密切結書,一併裝入投件封套(正面請黏貼「外標封」)送達本局1樓秘書室文書科總收發(臺北市中正區湖口街1號),逾期或逾時概不受理,當場退回投標文件。
六、開標時間及地點:本採購案採1次投標,分資格審查、評審(筆試及面試)及議價等3程序辦理。廠商資格審查,訂於110年4月27日(星期二)上午10時在本局7樓第5會議室舉行,至於評審(筆試及面試)及議價時間、地點,本局將另行通知資格審查合格之投標廠商。
七、本案採購金額為新臺幣71萬8,500元,投標廠商因本案所衍生之各項費用,由投標廠商自行負責,本局概不給付或補助任何費用。
八、決標方式:依招標文件規定,採序位法將價格列入評比,依評審符合需要者之序位,自序位第1名起,依序以議價方式辦理議價,其標價超過本局所訂之底價時,本局洽該廠商議減,減價結果如低於本局所訂之底價時為得標,如仍逾本局所訂之底價時,由本局洽次1序位符合需要者進行議價。
九、本採購案履約期限:自決標日起至110年12月31日止。
十、本公告若有未盡事宜,悉依政府採購法等相關法令之規定辦理。
十一、本公告附件:詳如投標須知第40條。
十二、其他:
(一)貿易局興利除弊電話:(02)2341-7871;傳真:(02)2322-2107;e-mail:462@trade.gov.tw;地址:臺北市中正區湖口街1號。
(二)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電子郵件:ps.unit@moea.gov.tw;地址:臺北巿中正區福州街15號。
(三)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稽核小組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地址: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
(四)法務部調查局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檢舉信箱: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
(五)臺北市調查處電話:(02)2732-8888;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
(六)法務部廉政署受理檢舉電話:0800-286-586;檢舉信箱: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檢舉專線:(02)2381-1234;電子郵件檢舉信箱:gechief-p@mail.moj.gov.tw;24小時檢舉中心地址: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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