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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辦理本署114年度「我國與重要夥伴經貿合作研究計畫」招標事宜。

2025-05-08 秘書室事務科

經濟部國際貿易署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05月08日
發文字號:貿秘字第1140750273A號
附件說明:招標文件(共91頁)

主旨:公告辦理本署114年度「我國與重要夥伴經貿合作研究計畫」招標事宜。
依據: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公告事項:
一、標的名稱:114年度「我國與重要夥伴經貿合作研究計畫」。
二、本案標的規格、數量:詳見本案投標須知、需求說明書、契約(草案)等相關文件。
三、投標廠商資格(請檢附下列文件):
(一)依法設立或登記之證明文件影本(投標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網址:https://gcis.nat.gov.tw/mainNew/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但依法無者得免繳。
(二)納稅證明影本,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蓋章之最近1期營業人銷售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期證明者,得以前1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1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税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1期或前1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但依法無者得免繳。
(三)廠商信用證明影本(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影本,查覆單經塗改或無查覆單位蓋章者無效)。
(四)已加蓋法人機構或公司及負責人印章之「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五)經公證或認證之共同投標協議書(單獨投標者免繳)。
(六)電子領標憑據(非電子領標者、未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者免繳)。
四、領標期限及地點:
(一)廠商請於114年6月2日(星期一)下午5時前,上班時間內(上午8時30分至12時30分,下午1時30分至5時整),親至本署秘書室(事務科)(地址:臺北市中正區湖口街1號)免費領取投標文件。
(二)自本署網站https://www.trade.gov.tw下載相關招標文件。
(三)自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電子領投標系統網站https://web.pcc.gov.tw下載相關招標文件。
(四)以郵遞方式領標者,請附大型回郵信封(註明案名、案號、收件人姓名及地址),寄至本署秘書室事務科(地址:臺北巿中正區湖口街1號),並請自行估計郵遞時間,倘遞送過程中造成文件延誤者,本署概不負責。
五、投標地點及截止收件時間:投標廠商應於114年6月2日(星期一)下午5時前,將服務建議書1式15份(本服務建議書之報價視同標價)、前述公告事項三之各項投標廠商資格證明文件(證件封),一併裝入投件封套(正面請黏貼「外標封」送達本署秘書室文書科總收發,臺北市中正區湖口街1號),逾期或逾時概不受理,當場退回投標文件。
六、開標時間及地點:本採購案採1次投標,分資格審查、服務建議書評選及議價程序辦理。廠商資格審查訂於114年6月3日(星期二)上午9時30分於本署7樓第4會議室舉行,至於服務建議書評選及議價時間、地點,本署將另行通知資格審查合格之投標廠商。
七、本案採購金額為新臺幣6,500萬元,後續擴充期程為1年,114年預算金額新臺幣3,000萬元,115年預計經費為3,500萬元;投標廠商因本案所衍生之各項費用,由投標廠商自行負責,本署概不給付或補助任何費用。
八、決標方式:依招標文件規定,採序位法將價格列入評比,依評選優勝序位,自最優勝者起,依序以議價方式辦理議價,其標價超過本署所訂之底價時,本署洽該廠商議減,減價結果如低於本署所訂之底價時為得標,如仍逾本署所訂之底價時,由本署洽次1位優勝廠商進行議價。(註:出席議價會議之廠商人員如為負責人本人,請攜帶身分證明文件正本與會;如委託代理出席,請代理人攜帶身分證明文件正本及委託代理授權書,代理授權書如於投標時已檢附且未變更代理人者則免附。)
九、本公告若有未盡事宜,悉依政府採購法等相關法令之規定辦理。
十、履約期限:自決標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
十一、本公告附件:詳如投標須知第50條。
十二、其他:
(一)貿易署興利除弊電話:(02)2341-7871;傳真:(02)2322-2107;e-mail:462@trade.gov.tw;地址:臺北市中正區湖口街1號。
(二)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電子郵件:ps.unit@moea.gov.tw;地址:100臺北巿中正區福州街15號。
(三)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稽核小組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
(四)法務部調查局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檢舉信箱: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
(五)臺北市調查處電話:(02)2732-8888;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
(六)法務部廉政署受理檢舉電話:0800-286-586;檢舉信箱: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檢舉專線:(02)2381-1234;電子郵件檢舉信箱:gechief-p@mail.moj.gov.tw;24小時檢舉中心地址:100006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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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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