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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律賓公布最新第13版外國投資負面表列清單

2026-04-17 駐菲律賓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經濟組 荀組長玉蓉

資料來源:Marcos allows up to 40% foreign ownership in small retailers

菲律賓總統府於本(115)年4月16日公布第113號行政命令(EO No.113)(如附件),亦即第13版外國投資負面表列清單(RFINL),該EO於官方公報或報章媒體公布後15天生效。與2022年公布之前版清單主要不同處如下:

(一) 放寬外國股權投資小型零售貿易之限制,資本額低於2,500萬披索(約41.67萬美元)的零售企業調整為40%外資股權上限的限制。

(二) 開放政府基礎建設項目,在當地公司缺乏特殊技能或技術項目下,允許外資最高持股比例由40%調升至75%。

(三) 政府採購開放外國供應商參與,外資持股比例最高40%,條件為在相關國際條約中允許,或外國供應商其母國亦給予菲國互惠權利,或所需產品於當地無法購得,或外國供應商之參與為防止反競爭或貿易限制下之必要條件。

(四) 允許從事軍用物資和裝備之開發、生產、製造、組裝或營運,外資最高持股比例可達 40%。

(五) 調高外資參與電信業經營管理之最高持股比例由40%至100%,僅限於外資之母國亦給予菲國國民互惠條件下,否則持股比例以50%為限。

RFINL將限制外資條件分為兩類,分別為受憲法和特定法令保護之行業(A類);以及出於安全、國防、健康和道德風險以及保護中小企業等原因而監管之行業(B類)。A類項目包括大眾媒體、採礦以及在群島水域和專屬經濟區內海洋資源開發等項目,亦禁止外國公民從事核武、生化及放射性武器的製造;B類項目則涉及國家安全、公共衛生等領域,例如槍支、爆炸物和軍事裝備的製造配送,以及賭博按摩診所的經營。


備註:經濟部駐外單位為利業者即時掌握商情,廣泛蒐集相關資訊供業者參考。國際貿易署無從查證所有訊息均屬完整、正確,讀者如需運用,應自行確認資訊之正確性。參考本網頁刊載商情資訊,請注意國情及商業環境之不同,而且不代表本部立場或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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