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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國政府擬修訂《外人商業法》全面打擊「人頭投資」

2026-04-20 駐泰國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經濟組 曾組長顯照

新聞來源:The Nation

https://www.nationthailand.com/business/economy/40065188

泰國商務部近日啟動對《外人商業法》(Foreign Business Act, B.E. 2542/1999)進行全面檢討與修訂,為該法實施逾二十年來最大規模的改革,目標在於拆解日益複雜的「人頭股東」(Nominee)結構,並填補長期存在的監管漏洞,防止外資規避持股限制進入受保護產業。

據商務部消息人士透露,泰國商務發展局(DBD)目前正同步檢視該法及相關子法規,旨在使整體法律框架現代化,與國際標準接軌,同時保障泰國本土產業利益,特別是在九項全面禁止外資參與的敏感行業中維持嚴格管制。

本次修法重點之一在於防堵「交叉持股」(Cross-Holding)漏洞。現行制度下,企業間透過循環持股安排,例如公司A持有公司B多數股份,而公司B又反向持有公司A多數股份,導致監管機關難以判定企業是否屬於「外國人」身分。商務發展局計畫透過明確界定相關法律定義,防止外資透過泰國法人結構隱匿實際控制權,提升執法效率。

在處罰機制方面,當局亦認為現行制度缺乏足夠嚇阻力。過去部分違規外資將罰款視為經營成本,甚至在被查處後迅速以不同名義重新設立公司。為此,商務部提出加重處罰的改革方案,包括對違規使用人頭經營受限產業者實施資產沒收,以及針對未取得必要許可證即營運的行為增設明確刑事責任,以填補過去法律執行上的空白。此外,亦將強化資訊揭露要求,規定外資企業須申報管理層及負責人變動情形,以提升整體透明度。

《外人商業法》仍維持三層級產業管制架構。第一類(Schedule 1)為全面禁止外資進入的九大產業,包括稻作、土地交易及泰藥材開採等,以維護國家文化與生活方式;第二類(Schedule 2)涵蓋13項涉及國家安全、文化及環境的重要產業,如國內運輸與礦業,需經內閣批准方可投資;第三類(Schedule 3)則為21項尚未具備充分競爭力的服務業,例如法律與會計服務,需取得商務發展局局長核發之許可證。

從宏觀經濟角度來看,商務部認為,此次改革將有助於建立更健全且透明的投資環境,在保護本土資本的同時吸引「真正」的外國直接投資(FDI)。透過完善法規與強化監管,預期可促進高附加價值技術轉移、提升國內就業機會,並推動研發能力發展,避免外資僅利用法律漏洞進行市場套利,進而推動泰國經濟長期穩健成長。

 

 


備註:經濟部駐外單位為利業者即時掌握商情,廣泛蒐集相關資訊供業者參考。國際貿易署無從查證所有訊息均屬完整、正確,讀者如需運用,應自行確認資訊之正確性。參考本網頁刊載商情資訊,請注意國情及商業環境之不同,而且不代表本部立場或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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