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依據新加坡聯合早報本(2026)年7月8日報導,隨著企業面臨之風險日益複雜,為滿足企業風險管理需求,並進一步強化新加坡作為區域風險管理樞紐地位,「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計畫推出「受保護單元公司」(Protected Cell Company,PCC)新型公司架構,協助企業以較低成本管理重大風險。MAS於7月7日至8月7日將就該制度諮詢公眾意見,並預計於2028年正式推出新制度。
二、 「受保護單元公司」制度係以單一法律實體運作,由一個「核心」單元及一個或多個相互隔離之「單元」組成,各單元之資產與負債在法律上彼此獨立,並與核心單元區隔,倘若其中一個單元發生財務問題,債權人不得追索其他單元資產。相較於現行須為各項風險管理計畫設立獨立法律實體(如特殊目的公司)之模式,新架構可透過核心單元集中管理及監督,在維持資產隔離效果下,提高營運效率並降低設立及管理成本。
三、 2025年,亞洲自然災害造成約650億美元經濟損失,其中逾九成未獲保險保障,導致市場對「自保保險」(Captive Insurance)、「保險連結證券」(Insurance-linked Securities)及「主權風險分擔」(Sovereign risk pooling)等另類風險轉移方案需求增加,亦盼在風險融資及風險承擔架構上保有更高自主性與彈性,以作為傳統保險之補充。
四、 「自保保險」為「受保護單元公司」最主要之應用方案之一。目前新加坡約有90家自保保險公司,包括新加坡國際港務集團、勝科工業及紫金礦業等企業均已設立自保保險公司,為集團內部業務提供保險服務。未來導入「受保護單元公司」架構後,企業可望以較低成本達成資產隔離及風險管理目標。
五、 「受保護單元公司」概念與「可變動資本公司」(Variable Capital Company,VCC)投資基金架構相似,可提供更具彈性及成本效益之風險管理模式,協助更多企業採用自保保險及其他另類風險融資方案,將有助降低中小企業導入相關制度之門檻,提升其運用先進風險融資策略之能力。
備註:經濟部駐外單位為利業者即時掌握商情,廣泛蒐集相關資訊供業者參考。國際貿易署無從查證所有訊息均屬完整、正確,讀者如需運用,應自行確認資訊之正確性。參考本網頁刊載商情資訊,請注意國情及商業環境之不同,而且不代表本部立場或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