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冰島移民新法生效,工作許可與居留制度同步調整

2026-07-10 駐瑞典代表處經濟組 趙組長化成

資料來源Erickson Immigration Group 官網

冰島「外國人法」(Icelandic Act on Foreign Nationals)及「外國人工作權法」(Foreign Nationals’ Right to Work Act)修訂案已於今(2026)年7月8日生效,主要將外國人工作許可申請的審理與核發職責,由勞工局移交至移民局,進一步整合居留與就業管理機制。

新規要求學生居留許可持有人在每次續簽時證明符合學業進度,並規定就學期間可免工作許可進行兼職工作,但總工作量不得超過全職工作的60%。完成冰島大學學士、碩士或博士學位者,畢業後可申請最長18個月居留許可,並依專業資格尋找工作。

此外,冰島亦調整學生家庭團聚規定、強化居留申請優先審理與文件風險評估制度,並新增適用於探親、藝術、科學及體育活動的短期居留許可。此次修訂新法旨在提升移民管理效率,強化外國人才吸引與監管機制,對國際學生、專業人才及聘用外籍員工的企業均具有重要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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