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量免證規定」係基於廠商為拓展商機,有進口少量工業樣品(稅則第25章至第97章貨品)需求之例外措施。依現行規範,除石材與瓷磚外,全份報單不准進口之中國大陸工業產品,其金額總計在新臺幣3萬2,000元以下且單項產品在24件以內(不能以件數論計者,在40公斤以內)者,得依據前述規定進口,另因管理需要,本部可公告排除特定物品項目適用此規定。詳請您可參考本部公告:https://www.trade.gov.tw/Pages/Detail.aspx?nodeID=39&pid=7484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