輸出規定可分為多種代號與說明,常見摘要如下(如需完整代號表請至本署查詢):
- (空白):准許(免除簽發許可證)。
- 111:管制輸出。
- 121:由經濟部國際貿易署簽發輸出許可證。
- 236:應檢附輸出光碟製造機具申報備查文件。
- 440–447、450、454、456:與農漁業相關之同意文件或證明書要求。
- 473: 應檢附石油業輸出登記證影本或經濟部能
源署同意文件。
- 480:出口至歐盟或英國等情形,應檢附以我國為原產地之原產地證明書(特定情形除外)。
- 488:特定半導體設備及相關文件或鑑定報告之檢附要求。
- 516、522、523:需中央銀行、衛福部或其他主管機關同意文件或許可證等。
查詢完整輸出規定代號與各號列之詳細說明,請使用貨品分類及輸出入規定查詢系統:<a href="https://fbfh.trade.gov.tw/fh/ap/queryCCCRegFormf.do">貨品分類及輸出入規定查詢系統</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