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辦理本處112年度環境清潔委外維護服務招標案,公開徵求廠商提供書面報價或企劃書事宜。

2022-11-10 高雄辦事處

經濟部國際貿易局高雄辦事處 公告

中華民國111年11月 7 日

貿高字第1115400138號

附件:如文

主旨:公告辦理本處112年度環境清潔委外維護服務招標案,公開徵求廠商提供書面報價或企劃書事宜。

依據:「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等有關政府採購法令之規定。

公告事項:

一、標的名稱:112年度環境清潔委外維護服務案。

二、標的數量與規格:詳如本案招標清潔規範及工作項目表。

三、投標廠商資格(必須檢齊下列各項文件參加投標):

       (一)依法設立或登記之證明文件影本(投標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網址:http://gcis.nat.gov.tw/mainNew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但依法無者得免繳。

        (二)納稅證明影本,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蓋章之最近1期營業人銷售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期證明者,得以前1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1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税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但依法無者得免繳。       

        (三)廠商信用證明影本(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影本,查覆單經塗改或無查覆單位蓋章者無效)。

四、領標期限及地點:
      (一)廠商請於111年11月24日(星期四)下午5時30分前,上班時間內(上午8時30分至12時30分,下午1時30分至5時30分)親至本處秘書室免費領取投標文件(地址:高雄市前金區中正四路103號2樓)。
      (二)以郵遞領標者,請自備足額之大型回郵信封(註明案名、案號、收件人姓名及地址)寄至本處秘書室(地址:高雄市前金區中正四路103號2樓),並請自行估計郵遞時間,於郵遞過程中造成文件延誤者,本處概不負責。
      (三)自本局網站下載相關招標文件(網址http://www.trade.gov.tw)。
      (四)自政府電子採購網(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相關招標文件。

五、現場勘察:投標廠商於投標前,得前往現場瞭解本案服務施作地點各項需求,請於111年11月24日前,上班時間內(上午8時30分至12時30分,下午1時30分至5時30分)洽請秘書室派員領勘(聯絡人:楊光耀先生;聯絡電話:07-2711171轉247)。

六、投件地點及截止收件時間:投標廠商應將投標報價清單(含總價分析表)、本公告事項三及十三之各項投標廠商資格及應檢附文件一併裝入投件封套(正面請黏貼「外標封」),於111年11月24日(星期四)下午5時30分前,上班時間內(上午8時30分至12時30分,下午1時30分至5時30分)送達本處總收發(地址:高雄市前金區中正四路103號2樓),逾時概不受理。

七、本案預算金額為新臺幣290,000元整,投標廠商因本案所衍生之各項費用,由投標廠商自行負責,本處概不給付或補助任何費用。

八、開標時間及地點:開標時間訂於111年11月25日(星期五)上午10時30分整,於本處會議室舉行。

九、決標方式:
      (一)總價決標。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投標廠商之標價,以最低價且低於底價者得標,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投標廠商之最低標價超過底價時,則洽該最低標廠商減價一次;減價結果仍超過底價時,則由所有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投標廠商重新比減價格,比減價格不得逾三次。二家以上廠商標價相同,且均得為決標對象時,其比減價格次數已達三次限制者,逕行抽籤決定之;廠商未出席者,視同放棄比、減價權利(逾時出席時點認定:主持人宣佈報價最低廠商進行優先減價後到達),開標當日請投標廠商攜帶公司大、小章。
      (二)本案適用「優先採購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生產物品及服務辦法」。

十、得標廠商應於決標後7日內,與本處完成簽約,逾期以棄權論。

十一、履約期限:自112年1月1日起至112年12月31日止。

十二、本公告若有未盡事宜,悉依政府採購法等相關法令之規定辦理。

十三、本公告附件:(一)投標須知。(二)契約書(草案)。(三)清潔工作規範。(四)工作項目表。(五)投標廠商聲明書。(六)投標廠商資格審查表。(七)投標標價清單及總價分析表。(八)委託代理授權書。(九)同意書。(十)切結書(1、2)。(十一)外標封。

十四、本採購擬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於履約期限屆滿後,每年得視實際需要及廠商履約情形良好與廠商續約;後續擴充期間貳年,後續擴充金額上限每年為新臺幣290,000元,貳年共計580,000元。

十五、其他:受理廠商檢舉之採購稽核小組連絡電話、傳真及地址與法務部調查局及機關所在地之調查站處(站、組)檢舉電話及信箱:

(一)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 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二)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檢舉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檢舉信箱: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

(三)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四)本局政風室(電話:02-2341-7871、傳真:02-2322-2107、電子郵件信箱:462@trade.gov.tw)。

(五)高雄市調查處(電話:07-271-1131、檢舉信箱:高雄市郵政60000 號信箱)。

(六)法務部廉政署受理檢舉電話:0800-286-586;檢舉信箱: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檢舉專線:02-2381-1234;電子郵件檢舉信箱:gechief-p@mail.moj.gov.tw;24小時檢舉中心地址:10048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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