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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對輸美進口專利藥品及其原料加徵232條款關稅並自2026年7月31日起生效

2026-04-10

一、    背景說明:
(一)    川普總統於2025年4月16日對進口藥品、藥品原物料及衍生品啟動《貿易擴張法》第232條調查,要求商務部須於270天內完成調查。
(二)    商務部調查結果包括:美國專利藥品及其活性藥成分 (API)逾半數依賴國外製造,對國家安全構成威脅。爰此,川普總統針對進口專利藥品及其關鍵成分徵收關稅,以重塑醫藥供應鏈。
二、    美國白宮於2026年4月2日公布川普總統發布「調整美國藥品和藥品原料的進口」(Adjusting Imports of Pharmaceuticals and Pharmaceutical Ingredients into the United States)文告及事實文件,摘要如下:
(一)    關稅稅率架構:
1.    基本稅率:對進口之專利藥品及其原料課徵100%關稅。
2.    回流美國生產企業:對與美國商務部簽訂回流美國生產協議的企業課徵20%關稅。此稅率設有落日條款,將於2030年4月2日自動調升至100%。
3.    雙重協議企業:對與美國衛生及公共服務部(HHS)簽訂「最惠國藥價(MFN)」協議,並與美國商務部簽訂回流美國生產協議的企業,在2029年1月20日之前將適用0%的關稅。
4.    豁免與排除項目:
(1)    學名藥(Generics):學名藥、生物相似藥及其成分
暫不課稅,政府將在一年後重新評估。
(2)    特殊藥品:孤兒藥、動物用藥及其他具緊急公衛需求之特殊藥品,若來自貿易夥伴或符合公衛急迫性,得予豁免。
(二)    實施時間表:
1.    大型企業(公告附件Annex III):2026年7月31日生效。
2.    其餘公司:2026年9月29日生效。
三、    美國總統文告、事實文件詳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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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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