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自111年4月15日起修正CCC8443.39.00.10-2「無線電傳真機」等30項貨品之輸入規定代號「602」內容,及CCC8528.71.20.10-5「具有無線通訊功能之機上盒,以微處理器為基礎,內建或外接網際網路之數據機,具有互動資訊交換及接收電視信號功能者」增列輸入規定代號「602」,並列入「海關協助查核輸入貨品表」。
2022/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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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自111年4月15日起刪除CCC8528.71.20.00-7「具有通訊功能之機上盒,以微處理器為基礎,內建或外接網際網路之數據機,具有互動資訊交換及接收電視信號功能者」1項貨品號列,並增列CCC8528.71.20.10-5「具有無線通訊功能之機上盒,以微處理器為基礎,內建或外接網際網路之數據機,具有互動資訊交換及接收電視信號功能者」等2項貨品號列。
公告自111年4月15日起修正CCC8443.39.00.10-2「無線電傳真機」等30項貨品之輸入規定代號「602」內容,及CCC8528.71.20.10-5「具有無線通訊功能之機上盒,以微處理器為基礎,內建或外接網際網路之數據機,具有互動資訊交換及接收電視信號功能者」增列輸入規定代號「602」,並列入「海關協助查核輸入貨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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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自111年4月15日起修正「中華民國海關進口稅則/輸出入貨品分類表」項下其他相關輸入規定六,有關輸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公告應經核准之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輸入時應自行報明頻率,並依照輸入規定代號「602」之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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