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自111年4月15日起修正「中華民國海關進口稅則/輸出入貨品分類表」項下其他相關輸入規定六,有關輸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公告應經核准之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輸入時應自行報明頻率,並依照輸入規定代號「602」之規定辦理。
2022/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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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自111年4月15日起修正「中華民國海關進口稅則/輸出入貨品分類表」項下其他相關輸入規定六,有關輸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公告應經核准之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輸入時應自行報明頻率,並依照輸入規定代號「602」之規定辦理。
公告自即日起修正「中華民國海關進口稅則/輸出入貨品分類表」項下其他相關輸入規定二、(五),如屬人用藥品,應自行依照輸入規定代號「501」、「503」或「505」之規定辦理。
公告自110年1月1日起「中華民國海關進口稅則/輸出入貨品分類表」項下其他相關輸入規定,增列輸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限制輸入之含汞產品,應於進口前取得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毒物及化學物質局核發之同意文件。
公告自111年4月15日起修正CCC8443.39.00.10-2「無線電傳真機」等30項貨品之輸入規定代號「602」內容,及CCC8528.71.20.10-5「具有無線通訊功能之機上盒,以微處理器為基礎,內建或外接網際網路之數據機,具有互動資訊交換及接收電視信號功能者」增列輸入規定代號「602」,並列入「海關協助查核輸入貨品表」。
公告自即日起刪除「中華民國海關進口稅則輸出入貨品分類表」項下其他相關輸入規定二、(七)「如屬含藥化妝品,應自行依照輸入規定代號「507」之規定辦理」之規定。
公告自110年11月1日起修正「中華民國海關進口稅則/輸出入貨品分類表」項下其他相關輸入規定二、(十),如屬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應自行依照輸入規定代號「553」之規定辦理;另修正該表項下其他相關輸出規定二、(五),輸出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列管之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應自行依照輸出規定代號「533」之規定辦理。
公告自即日起修正「中華民國海關進口稅則/輸出入貨品分類表」項下其他相關輸入規定五,輸入貨品如屬遊艇(不含水上摩托車等未具船型浮具),船舶所有人應自行依船舶法、船舶登記法(總噸位20以上)及遊艇管理規則向航政機關辦理檢查、丈量、註冊、給照或登記發證。
公告自即日起修正「中華民國海關進口稅則/輸出入貨品分類表」項下其他相關輸出規定三、「輸出預錄式光碟規定」附表所列4項貨品分類號列。
公告自112年5月1日起CCC3824.99.33.00-1「石棉熱浸塗料」等28項貨品增列輸入規定代號「562」,並列入「海關協助查核輸入貨品表」,及修正「中華民國海關進口稅則/輸出入貨品分類表」項下其他相關輸入規定二(十六)。
公告自111年4月15日起刪除CCC8528.71.20.00-7「具有通訊功能之機上盒,以微處理器為基礎,內建或外接網際網路之數據機,具有互動資訊交換及接收電視信號功能者」1項貨品號列,並增列CCC8528.71.20.10-5「具有無線通訊功能之機上盒,以微處理器為基礎,內建或外接網際網路之數據機,具有互動資訊交換及接收電視信號功能者」等2項貨品號列。
公告自即日起刪除「中華民國海關進口稅則輸出入貨品分類表」項下其他相關輸入規定八「輸入稅則第4407節下貨品,如屬經鉻化砷酸銅(CCA)處理木材,應檢附環境部核發之『進口經鉻化砷酸銅(CCA)處理之木材貨品登錄文件』,違者,廠商應自負法律責任」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