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自即日起修正「中華民國海關進口稅則/輸出入貨品分類表」項下其他相關輸入規定五,輸入貨品如屬遊艇(不含水上摩托車等未具船型浮具),船舶所有人應自行依船舶法、船舶登記法(總噸位20以上)及遊艇管理規則向航政機關辦理檢查、丈量、註冊、給照或登記發證。

2021/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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