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自即日起刪除「中華民國海關進口稅則輸出入貨品分類表」項下其他相關輸入規定八「輸入稅則第4407節下貨品,如屬經鉻化砷酸銅(CCA)處理木材,應檢附環境部核發之『進口經鉻化砷酸銅(CCA)處理之木材貨品登錄文件』,違者,廠商應自負法律責任」之規定。
2023/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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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自即日起刪除「中華民國海關進口稅則輸出入貨品分類表」項下其他相關輸入規定八「輸入稅則第4407節下貨品,如屬經鉻化砷酸銅(CCA)處理木材,應檢附環境部核發之『進口經鉻化砷酸銅(CCA)處理之木材貨品登錄文件』,違者,廠商應自負法律責任」之規定。
公告「限制輸入貨品、海關協助查核輸入貨品彙總表」之「其他相關輸入規定」中增列CCC 4407節木材之輸入規定。
公告「限制輸入貨品、海關協助查核輸入貨品彙總表」之「其他相關輸入規定」中增列CCC 4407節木材之輸入規定。
公告「限制輸入貨品、海關協助查核輸入貨品彙總表」之「其他相關輸入規定」中增列CCC 4407節木材之輸入規定。
公告自即日起刪除「中華民國海關進口稅則輸出入貨品分類表」項下其他相關輸入規定二、(七)「如屬含藥化妝品,應自行依照輸入規定代號「507」之規定辦理」之規定。
公告自110年1月1日起「中華民國海關進口稅則/輸出入貨品分類表」項下其他相關輸入規定,增列輸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限制輸入之含汞產品,應於進口前取得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毒物及化學物質局核發之同意文件。
公告自110年11月1日起修正「中華民國海關進口稅則/輸出入貨品分類表」項下其他相關輸入規定二、(十),如屬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應自行依照輸入規定代號「553」之規定辦理;另修正該表項下其他相關輸出規定二、(五),輸出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列管之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應自行依照輸出規定代號「533」之規定辦理。
公告自113年2月1日起刪除CCC2824.90.00.00-1「其他氧化鉛」等5項貨品號列,新增CCC2824.90.00.10-9「四氧化三鉛」等18項貨品號列。
公告自113年2月1日起CCC2939.79.00.50-7「海罌粟鹼」增列輸出規定代號「523」,並列入「海關協助查核輸出貨品表」。
公告自111年4月15日起修正「中華民國海關進口稅則/輸出入貨品分類表」項下其他相關輸入規定六,有關輸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公告應經核准之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輸入時應自行報明頻率,並依照輸入規定代號「602」之規定辦理。
公告自113年2月1日起CCC2824.10.00.00-8「一氧化鉛(密陀僧,鉛黃)」等13項貨品增列輸入規定代號「553」、CCC2939.79.00.50-7「海罌粟鹼」增列輸入規定代號「846」、CCC3102.60.00.10-6「硝酸鈣與硝酸銨之複鹽及混合物,肥料用」增列輸入規定代號「403」;另CCC3102.50.90.00-1「其他硝酸鈉」刪除輸入規定代號「508」,增列輸入規定代號「845」,並列入「海關協助查核輸入貨品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