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中華民國進出口貨品分類表」刪除及增列唯讀光碟各一項貨品、變更電影片等四項貨品之輸出規定為「五七二」,及變更輸出規定「五七一」及「五七二」代號內容,均自九十年一月一日起實施

2004/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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