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中華民國進出口貨品分類表」刪除及增列唯讀光碟各一項貨品、變更電影片等四項貨品之輸出規定為「五七二」,及變更輸出規定「五七一」及「五七二」代號內容,均自九十年一月一日起實施
2004/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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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中華民國進出口貨品分類表」增列CCC八五四二.一九.一○.一○ - 四「光罩式唯讀記憶體晶片之單石數位積體電路晶粒及晶圓」等十二項貨品,刪除CCC八五四二.一九.一○.○○ - 六「其他單石數位積體電路晶粒及晶圓」等六項貨品。其中增列之「光罩式唯讀記憶體晶片」等貨品計六項應符合晶片標示輸出規定,列入「委託查核輸出貨品表」,均自九十年一月一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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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中華民國進出口貨品分類表」增列CCC八五四二 一九 一○ 一○ - 四「光罩式唯讀記憶體晶片之單石數位積體電路晶粒及晶圓」等十二項貨品,刪除CCC八五四二 一九 一○ ○○ - 六「其他單石數位積體電路晶粒及晶圓」等六項貨品。其中增列之「光罩式唯讀記憶體晶片」等貨品計六項應符合晶片標示輸出規定,列入「委託查核輸出貨品表」,均自九十年一月一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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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修正「中華民國海關進口稅則、進出口貨品分類表合訂本」及「限制輸出貨品、委託查核輸出貨品合訂本」之「注意事項」十有關出口光碟產品應壓印來源識別碼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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