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中華民國進出口貨品分類表」增列CCC八五四二.一九.一○.一○ - 四「光罩式唯讀記憶體晶片之單石數位積體電路晶粒及晶圓」等十二項貨品,刪除CCC八五四二.一九.一○.○○ - 六「其他單石數位積體電路晶粒及晶圓」等六項貨品。其中增列之「光罩式唯讀記憶體晶片」等貨品計六項應符合晶片標示輸出規定,列入「委託查核輸出貨品表」,均自九十年一月一日起實施

2004/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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