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自本(97)年8月20日起至明(98)年2月19日止CCC 7204.10.00.00-8「鑄鐵廢料及碎屑」等9項貨品及自本年9月2日起至本年12月1日止CCC7208.40.21.10-1「其他熱軋之鐵或非合金鋼扁軋製品,非捲盤狀,厚度4.75公厘及以上,但小於50公厘者」等7項貨品增列輸出規定代號「121」(由貿易局簽發輸出許可證),上述貨品均列入「限制輸出貨品表」內。

2008/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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