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自本(97)年8月20日起至明(98)年2月19日止CCC 7204.10.00.00-8「鑄鐵廢料及碎屑」等9項貨品及自本年9月2日起至本年12月1日止CCC7208.40.21.10-1「其他熱軋之鐵或非合金鋼扁軋製品,非捲盤狀,厚度4.75公厘及以上,但小於50公厘者」等7項貨品增列輸出規定代號「121」(由貿易局簽發輸出許可證),上述貨品均列入「限制輸出貨品表」內。
2008/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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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自本(97)年12月2日起至明(98)年3月1日止CCC 7208.40.21.10-1「其他熱軋之鐵或非合金鋼扁軋製品,非捲盤狀,厚度4.75公厘及以上,但小於50公厘者」等7項鋼板相關貨品增列輸出規定代號「121」(由貿易局簽發輸出許可證),並列入「限制輸出貨品表」內。
公告自即日起我國輸出入貨品分類表CCC7208.40.21.10-1「其他熱軋之鐵或非合金鋼扁軋製品,非捲盤狀,厚度4.75公厘及以上,但小於50公厘者」等7項貨品增列輸出規定代號「121」,並列入「限制輸出貨品表」內。
公告自本(97)年8月20日起至明(98)年2月19日止CCC 7204.10.00.00-8「鑄鐵廢料及碎屑」等9項貨品及自本年9月2日起至本年12月1日止CCC7208.40.21.10-1「其他熱軋之鐵或非合金鋼扁軋製品,非捲盤狀,厚度4.75公厘及以上,但小於50公厘者」等7項貨品增列輸出規定代號「121」(由貿易局簽發輸出許可證),上述貨品均列入「限制輸出貨品表」內。
公告自本(97)年5月20日起至本年8月19日止CCC 7204.10.00.00-8「鑄鐵廢料及碎屑」等9項貨品增列輸出規定代號「121」(由貿易局簽發輸出許可證),及自本年6月5日起至本年9月4日止CCC7207.11.00.11-1「鐵或非合金鋼之半製品,以重量計含碳量小於0.25﹪但大於0.12﹪,橫斷面為長方形(包括正方形),寬度200公厘及以上且小於厚度二倍者」等14項貨品增列輸出規定代號「111」(管制輸出),上述貨品均列入「限制輸出貨品表」內。
公告自即日起CCC7204.10.00.00-8「鑄鐵廢料及碎屑」等13項貨品增列輸出規定代號「121」(由貿易局簽發輸出許可證),及自本(97)年3月5日起CCC7207.11.00.11-1「鐵或非合金鋼之半製品,以重量計含碳量小於0.25%但大於0.12%,橫斷面為長方形(包括正方形),寬度200公厘及以上且小於厚度二倍者」等14項貨品增列輸出規定代號「111」(管制輸出),上述貨品均列入「限制輸出貨品表」內。
公告自本(97)年8月12日起至明(98)年2月11日止開放CCC7208.40.21.10-1「其他熱軋之鐵或非合金鋼扁軋製品,非捲盤狀,厚度4.75公厘及以上,但小於50公厘者」等7項大陸物品准許進口。
公告自即日起取消七二○九•一五•一○•○○│六「冷軋(冷延)之鐵或非合金鋼扁軋製品,捲盤狀,厚度3公厘及以上,以重量計含碳量0.6%及以上者」等冷軋鋼捲及盤元二類計二十七項鋼品之輸出規定代號「一二一」,並自「限制輸出貨品表」中排除。
公告自本(97)年5月12日起至本年8月11日止開放CCC7208.40.21.10-1「其他熱軋之鐵或非合金鋼扁軋製品,非捲盤狀,厚度4.75公厘及以上,但小於50公厘者」等7項大陸物品准許進口(如附件)。
公告自即日起至本(九十三)年九月十日止,CCC七二○四、一○、○○、○○│八「鑄鐵廢料及碎屑」等四十項鋼品增列輸出規定代號「一二一」,並列入「限制輸出貨品表」。
公告自即日起我國輸出入貨品分類表CCC7208.40.21.10-1「其他熱軋之鐵或非合金鋼扁軋製品,非捲盤狀,厚度4.75公厘及以上,但小於50公厘者」等7項貨品增列輸出規定代號「121」,並列入「限制輸出貨品表」內。
修正「限制輸出貨品表」, CCC7209.18.10.11-0「冷軋(冷延)之鐵或非合金鋼扁軋製品,經退火調質,捲盤狀,厚度0.32公厘及以上但小於0.5公厘,以重量計含碳量0.6%及以上者」等我國產製之158項貨品(如附件1)輸往歐盟採行限制措施(輸出規定代號為132),出口人應於貨品放行前取得本部國際貿易局委託台灣鋼鐵工業同業公會(下稱鋼鐵公會)簽發以我國為原產地之原產地證明書(下稱產證)向海關報運出口,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年五月三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