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自即日起取消七二○九•一五•一○•○○│六「冷軋(冷延)之鐵或非合金鋼扁軋製品,捲盤狀,厚度3公厘及以上,以重量計含碳量0.6%及以上者」等冷軋鋼捲及盤元二類計二十七項鋼品之輸出規定代號「一二一」,並自「限制輸出貨品表」中排除。

2004/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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