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自即日起取消CCC五○○七.二○.○○.○○-九「其他織物,含絲 或廢絲重量在八五%及以上者(絲屑梭織物除外)」乙項貨品之輸出規定代號「一二 二.二七五,改為免除簽發許可證」;另為應日方需要,純絲布疋輸往日本者應向台 灣區絲織工業同業公會申請辦理出口證明書,俾進口商憑以通關提貨

1998/09/16
0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