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修正「原產地證明書」、「外貨復出口產地證明書」、「貨品由第三國直接輸往進口國之原產地證明書」及「加工證明書」(含申請書及填寫須知)格式(如附件),並自本(104)年12月25日起實施。

2015/12/23
0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