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限制輸入貨品表」,增列CCC3604.90.10.10-1「船舶使用之信號火炬」等8項貨品號列及其輸入規定代號「613」、「614」或「615」;另進口該等貨品免向本部國際貿易局申請輸入許可證,逕依上述規定辦理,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一月一日生效。

2017/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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