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自即日起有條件准許輸入中國大陸CCC8501.53.91.00-4EX「電動車輛驅動用之多相交流電動機,輸出超過75瓩,但未超過375瓩者」,貨名修正為「電動車輛(供載客十人及以上專用者除外)驅動用之多相交流電動機,輸出超過75瓩,但未超過375瓩者」

2022/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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