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以我國為原產地之原產地證明書」、「外貨復出口原產地證明書」、「加工證明書」及「貨品由第三國直接輸往進口國之原產地證明書」之申請書與證明書格式及填寫須知(如附件),並自112年7月3日生效。

2023/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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