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止「輸往設限地區紡織品出口簽審通關作業要點」,並自九十一年十二月十三日起失效。
2004/06/04
0
相關文章
相關文章
廢止「輸往設限地區紡織品出口簽審通關作業要點」,並自九十一年十二月十三日起失效。
廢止「輸往設限地區紡織品出口簽審通關作業要點」,並自九十一年十二月十三日起失效。
訂定「輸往設限地區紡織品出口簽審通關作業須知」,並自九十一年十二月十三日起實施。 附「輸往設限地區紡織品出口簽審通關作業須知」
廢止「輸往設限地區紡織品出口簽審通關作業須知」,並自九十四年八月十五日生效。
廢止「輸往設限地區紡織品出口簽審通關作業須知」,並自九十四年八月十五日生效。
廢止「輸往設限地區紡織品出口簽審通關作業須知」,並自九十四年八月十五日生效。
公告「輸出許可證暨出口報單(輸往設限地區紡織品專用)」(包括續頁)及「輸出許可證暨出口報單註銷╱補發╱修改申請書(輸往設限地區紡織品專用)」之格式如附件,自即日起實施。
修正「商標出口監視系統運作執行程序」,並自明〈九十四〉年一月一日起實施。
公告修正「限制輸入貨品、委託查核輸入貨品彙總表」中CCC○三○七.一○.一九.○○∣七「其他活、生鮮或冷藏牡蠣(蠔、蚵)」等十五項貨品輸入規定代號「四六五」之內容。(1122)
公告自即日起取消CCC八七一0.00.00.一0∣三「坦克車與其他裝甲機動作戰用車輛,不論已否裝有武器」等三項貨品之輸入規定代號「一二一」,免除簽發輸入許可證,改列入「委託查核輸入貨品表」。(1634)
公告自即日起增列CCC8426.41.00.00-1「其他自力推動機械,具輪胎者」1項貨品之輸入規定代號「608」(規定內容:駕駛盤限為左方者),並列入「海關協助查核輸入貨品表」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