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止「輸往設限地區紡織品出口簽審通關作業須知」,並自九十四年八月十五日生效。
2005/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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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定「輸往設限地區紡織品出口簽審通關作業須知」,並自九十一年十二月十三日起實施。 附「輸往設限地區紡織品出口簽審通關作業須知」
廢止「輸往設限地區紡織品出口簽審通關作業要點」,並自九十一年十二月十三日起失效。
廢止「輸往設限地區紡織品出口簽審通關作業要點」,並自九十一年十二月十三日起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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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商標出口監視系統運作執行程序」,並自明〈九十四〉年一月一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