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自九十二年一月一日起開放大陸產製二五一五.一二.一一.00-七「大理石粗石材(視比重2.5及以上),用鋸或其他方法僅粗切成長方形(包括方形)之板塊,其長、寬、高均分別在1.5公尺、1公尺、0.5公尺或以上者」等三項貨品准許輸入。

2004/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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