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自106年12月1日起「中華民國輸出入貨品分類表」刪除CCC0902.20.00.00-5「綠茶(未發酵),每包超過3公斤」1項貨品號列及其輸出規定代號「447」,並增列CCC0902.20.00.10-3「薰芬綠茶,每包超過3公斤」等2項貨品號列及其輸出規定代號「447」,並列入「海關協助查核輸出貨品表」。

2017/11/22
0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