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自107年6月1日起「中華民國輸出入貨品分類表」刪除CCC2921.49.00.70-0「氯安非他命及其異構物、酯類、醚類及鹽類」等4項貨品號列,另增列CCC2921.49.00.71-9「氯安非他命及其異構物、酯類、醚類及鹽類」等16項貨品號列及其輸出入規定,並列入「海關協助查核輸出貨品表」及「海關協助查核輸入貨品表」。

2018/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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