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自即日起,CCC8711.60.20.00-7「腳踏車,裝有電動機動力者」等8項貨品,除自歐盟及英國進口後復運出口至歐盟及英國且經本署專案核准者外,出口至歐盟及英國,應檢附以我國為原產地之放行前原產地證明書(下稱產證)。
2023/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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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自即日起,CCC8711.60.20.00-7「腳踏車,裝有電動機動力者」等8項貨品,除自歐盟及英國進口後復運出口至歐盟及英國且經本局專案核准者外,出口至歐盟及英國,應檢附以我國為原產地之放行前原產地證明書(下稱產證)。
公告自108年11月11日起,CCC8711.60.20.00-7「腳踏車,裝有電動機動力者」等8項貨品出口至歐盟,應檢附以我國為原產地之放行前原產地證明書(下稱產證)。
公告輸往土耳其之「合成及人造纖維紗」、輸往阿根廷之「太陽眼鏡」及輸往歐盟國家之「鋁製輪胎圈」申請原產地證明書相關規定,並自即日實施。
公告「以我國為原產地之原產地證明書」、「外貨復出口原產地證明書」、「加工證明書」及「貨品由第三國直接輸往進口國之原產地證明書」之申請書與證明書格式及填寫須知(如附件),並自即日實施。
公告輸往美國之太陽能產品以我國為原產地之實質轉型認定條件及申請原產地證明書相關規定,並自即日實施。
公告自107年11月1日起,出口人輸出我國產製稅則第8456節至第8463節之工具機至美國時,應檢附以我國為原產地之原產地證明書正本。
公告自112年6月23日起CCC8456.11.10.00-8「專用或主要用於製造印刷電路、印刷電路組件、第8517節所屬貨品零件,或自動資料處理機零件之雷射加工之工具機」等81項貨品增列輸出規定代號「481」,並列入「海關協助查核輸出貨品表」。
公告中華民國(臺灣)與瓜地馬拉共和國自由貿易協定原產地證明書之格式及其相關規定,並自即日實施。
公告中華民國(臺灣)政府與貝里斯政府經濟合作協定之原產地證明書格式及其相關規定,並自即日實施。
公告中華民國與巴拿馬共和國自由貿易協定原產地證明書之格式及其相關規定,並自即日實施。
公告自108年2月20日起原產地為外國之鋼鐵產品(如附件1)輸往歐盟,應檢附台灣鋼鐵工業同業公會(下稱鋼鐵公會)簽發之加工證明書向海關報關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