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本局106年11月7日貿服字第1067030635號公告為「CCC7208.51.10.10-0『其他熱軋之鐵或非合金鋼扁軋製品,非捲盤狀,厚度50公厘及以上,以重量計含碳量0.6%及以上者』等65項貨品號列項下屬財政部公告應課徵反傾銷稅之貨品進口時,除產地為應課徵反傾銷稅之國家者外,進口人應檢附出口國、產製國政府或其授權單位出具之產地證明」,並自108年5月27日起生效。

2019/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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