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我國輸出入貨品分類表CCC0804.50.20.00-3「芒果,鮮或乾」等6項貨品(詳附件)輸出規定代號「445」內容修正為「出口目的國為日本者,應檢附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同意文件;惟重量在5公斤以下且以樣品方式出口至日本之冷凍果品,免檢附該同意文件」,並自95年12月1日生效。

2006/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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