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自九十二年一月一日起變更我國進出口貨品分類表CCC二五一五.一二.一一.00∣七「大理石粗石材(視比重2.5及以上),用鋸或其他方法僅粗切成長方形(包括方形)之板塊,其長、寬、高均分別在1.5公尺、1公尺、0.5公尺或以上者」等二項貨品輸入規定(如附件)。(606)

2004/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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